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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拟征环保税 环保税草案已初审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11-10 浏览次数:64
我国拟征环保税 环保税草案已初审

导读:8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。根据草案,我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,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。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。伴随着立法程序的推进,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望增加到19个。

  据了解,本次立法是按照“税负平移”的原则,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。我国自1979年已经确立了排污费制度,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,缴费户数28万户。

 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,草案中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在《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》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,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,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,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。如何与排污费制度相衔接,草案规定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,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,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;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,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,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、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保税。

 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,规定: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2元;水污染物为1.4元;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,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;噪声按超标分贝数,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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