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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儿童餐禁送玩具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7-27 浏览次数:74
台湾儿童餐禁送玩具

买儿童餐送玩具,在台湾将走入历史!台当局“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”已正式公告“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”,自2016年元旦起针对炸鸡、薯条、洋芋片、可乐、等“垃圾食品”,祭出“促销限制”禁令,不得再有儿童餐附赠或加购玩具、针对儿童举办“买产品送玩具”活动等行为,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400万元。
  
  该禁令限制的是不适合未满12岁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、糖果、饮料、冰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所供应的食品。新禁令上路后,首当其冲的包括常以随餐附赠玩具、集点换玩具等手法促销的速食业者、零食饮料业者;且禁令同时还有广告限制,禁止上述业者在下午5点至晚间9点的下课后黄金时段,于儿童频道刊播广告。“食药署”表示,只要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30%以上、饱和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%以上、钠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以及额外添加糖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%以上,即视为“垃圾食品”,通通得遵守“促销限制”和“广告限制”2大禁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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